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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13号、〔2024〕-1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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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1 1 日)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加强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的监管力度,2021年以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其他关联公司先后下发了《关于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坚决防止违规开发利用的通知》(皖环函〔2021329 号)、《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 号)等文件,确保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并明确土壤环境质量达到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13号、〔2024-1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13号、〔2024-14号地块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中心经纬度为E115.809241°N32.848104°;用地面积88829m21341114m21447715m2,为农用地及城乡居民建设用地,该地块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0701),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本报告中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评价。 

二、调查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认了本次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上未曾作为工业生产企业用地,无工业固废储存、地下储罐、地下输送管道。根据现场快筛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快筛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综合以上,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三、公共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我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简本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 合肥合大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章工(13339282616)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场地责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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