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13号、〔2024〕-1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加强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的监管力度,2021年以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其他关联公司先后下发了《关于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坚决防止违规开发利用的通知》(皖环函〔2021〕329 号)、《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 号)等文件,确保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并明确土壤环境质量达到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13号、〔2024〕-1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阜阳市人民政府〔2024〕-13号、〔2024〕-14号地块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中心经纬度为E:115.809241°;N:32.848104°;用地面积88829m2(13号:41114m2;14号:47715m2),为农用地及城乡居民建设用地,该地块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0701),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本报告中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评价。
二、调查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认了本次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上未曾作为工业生产企业用地,无工业固废储存、地下储罐、地下输送管道。根据现场快筛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快筛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综合以上,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三、公共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我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简本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 合肥合大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章工(13339282616)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场地责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