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和县线性工程安置房1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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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意见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马鞍山市和县线性工程安置房14地块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中心经纬度:E:118.383420°;N:31.674624°,用地面积约12541m2。和县线性工程安置房14地块原土地利用性质为农用地,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受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形成了《马鞍山市和县线性工程安置房1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于2023年8月15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二、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及结果分析
和县历阳镇线性工程安置房 14 地块(西侧为贾村,南侧为太阳桥村,东侧为刘家村),中心坐标为东经 118.383420°,北纬 31.674624°,地块占地面积为12541m2(18.81 亩)根据地块历史用途资料、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结果,本次调查地块为农用地。
本次调查根据系统布点法,马鞍山市和县线性工程安置房14地块布设了3个土壤快筛点位。全部样品的重金属检测结果均低于所参考标准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检出值均低于1ppm。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该地块未曾作为工业生产企业用地,无工业固废储存、地下储罐、地下输送管道。根据现场快筛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快筛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三、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土壤样品快筛数据,结合该地块调查情况,本调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符合居住用地要求,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意见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马鞍山市和县线性工程安置房14地块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中心经纬度:E:118.383420°;N:31.674624°,用地面积约12541m2。和县线性工程安置房14地块原土地利用性质为农用地,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受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形成了《马鞍山市和县线性工程安置房1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于2023年8月15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二、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及结果分析
和县历阳镇线性工程安置房 14 地块(西侧为贾村,南侧为太阳桥村,东侧为刘家村),中心坐标为东经 118.383420°,北纬 31.674624°,地块占地面积为12541m2(18.81 亩)根据地块历史用途资料、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结果,本次调查地块为农用地。
本次调查根据系统布点法,马鞍山市和县线性工程安置房14地块布设了3个土壤快筛点位。全部样品的重金属检测结果均低于所参考标准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检出值均低于1ppm。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该地块未曾作为工业生产企业用地,无工业固废储存、地下储罐、地下输送管道。根据现场快筛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快筛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三、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土壤样品快筛数据,结合该地块调查情况,本调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符合居住用地要求,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