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大组织危险废物鉴别与新版危废名录培训
下午四点半,培训正式开始,主要内容如下:
一、危险废物鉴别体系
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1、危险废物名录简介
08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于2008年6月6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于2016年6月14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颁布,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2、危险废物的主要内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
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3、危险废物名录修改解读
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
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现行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共包括以下七个子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 )
PPT讲解结束后,由客服部王阳阳结合实例为大家讲解危险废物鉴别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最后,大家相互交流学习,并将自己平常在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好的方法值得借鉴,不规范的地方要加以改进,不断完善与自我提升,本次培训为以后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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